“因申请人原因而造成的延误”包括那些类型
在申请工作许可(工卡)时,经常受到移民局的拒绝,提到因为申请人的原因造成了计时时钟的停止,而拒绝工作许可的申请
什么构成申请人造成的延误?申请人造成的延误包括申请人在其庇护期间要求或造成的任何延误
对于庇护办公室未决的案件,申请人造成的延误的例子包括但不限于:
• 修改或补充庇护申请的请求导致其裁决延期
• 似乎没有收到和确认收到移民局的通知
• 在面谈日期前不到 14 天,要求提供额外的面试证据,导致延期
• 没有得到事前许可的情况下没有出席庇护面谈,
• 没有得到事前许可的情况下没有进行预定的生物特征采集,
• 要求重新安排面谈时间
• 请求将案件转移到新的庇护办公室或面谈地点,包括变更地址造成的更改
• 未能在面谈时使用 USCIS 合同口译员或提供称职的口译员
• 未能遵守确定庇护资格所需的任何其他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