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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迫害而偷渡寻求庇护是合情又合理的观点

Voice Of America

因政府迫害而偷渡寻求庇护是合情又合理的观点

实践中,凸显一些扭曲的现实,正本清源关于寻求庇护过程中的三个矛盾的观点“非法偷渡寻求庇护”、“途径第三国寻求庇护”和“虚假庇护”

《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1954年4月22日生效,全世界233个国家和地区,目前签署国和缔约国:165个。 在从来都不完美的人类世界中,上帝关上了三流地区的大门,但是打开了一流地区的窗户。

难民公约中明确排除项:该人在以难民身分进入避难国以前,曾在避难国以外犯过严重的非政治性罪行;或者破坏和平罪、战争罪、或危害人类罪;

关于寻求庇护过程中的三个矛盾的观点

“非法偷渡寻求庇护”、“途径第三国寻求庇护”和“虚假庇护”

“非法偷渡寻求庇护”

1951 年《公约》明确阐述承认,逃避迫害的人们可能必须采用非常规手段逃脱,并在另一个国家寻求庇护,也就是说没有合法途径前往寻求庇护的国家,只能偷渡。就像今天到美国寻求庇护的共产主义政治迫害受害者,有签证能所谓合法入境吗?所以,任何人说偷渡入境不合法这样的话,都是出于单方面的利益诉求,不合理也经不起实践。我们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案例显示因为偷渡的单个理由而被拒绝庇护。当前美国部分州会逮捕偷渡者并控告刑事罪名并监禁,但在刑事案件结束后,依然会进入寻求庇护程序,如果是真正的寻求庇护者,涅槃重生的旅程从来都不是度假。

“途经第三国寻求庇护”

过去的国际法中,没有任何规定难民必须在他们到达的第一个国家申请庇护。

但是,当今的欧洲《都柏林协议》允许欧盟国家将成年庇护申请人遣返回他们到达的第一个欧洲国家。美国移民体系最近两年要求有合理理由解释,为什么不在途径的其他民主国家寻求庇护。所有欧美国家当前这些违背初始协议的行为,都是社会发展中的变局,虽然受到利益相关者的诟病,但是当事人还需要面对并且解决。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管辖属地的限制,在很多地区很多时候并没有被执行,比如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并没有这么做。在美国的寻求庇护者虽然也受制于类似法规,但实际上也没有严格执行,但凡给出了合理理由,都被豁免,极少看到因为此原因直接导致的拒绝。

“虚假庇护”

总有人谴责假庇护者,而从不批评制造难民的政权。人类为了利益说谎,这是人性。《难民公约》的目的是基于仁慈而保护弱者。根据成文国际法,任何人都有权向签署了《1951 年公约》的任何国家申请庇护,并有权在该国作出裁决以前居留该国,直到当局评估其申请并作出裁决为止。寻求庇护的人绝大多数都是原籍国极少数的勇敢者,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参与挑战,你就值得我尊重。至于是否符合庇护规则,甄别的义务属于《难民公约》缔约国。我明确的鄙视所有懦弱的在毫无风险的环境下谴责比自己更勇敢的人的懦夫。

《难民公约》保障每个人都有申请庇护的权利。至今为止该公约拯救了数百万人的生命。从来没有一个国家退出该公约,这就像习惯了穿上绅士的礼服,不愿脱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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