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什么文件去参加庇护面谈?
如果可以,应该在面谈时携带以下文件:
- 一种身份证明,包括您持有的任何护照、其他旅行或身份证明文件,以及 I-94 出入境记录(如果您在抵达美国时收到一份);
- 您之前与 I-589 表格一起提交的任何证明文件的原件,包括或不限于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或其他;
- 您之前提交的 I-589 表格和其他补充材料的副本,以防庇护办公室缺少任何此类信息;
- 您尚未随申请文件提交的任何其他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任何非英语语言的文件都必须附有翻译人员证明其完整和正确的英文翻译,以及翻译人员证明他们有能力将文件中使用的语言翻译成英文的证明。需要注意的是,现场提交的新文件如果对案件审视具有重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庇护面谈被重新安排或者被延期裁决;
- 当然,不要忘记带上移民局寄给您的庇护面谈信;
如果您无法用英语进行面谈,您必须自己聘请并带翻译前往(始于防疫期间的规则是移民局提供免费电话翻译)。
您有权聘请律师或代表随同。律师或代表必须已提交或随身携带 G-28 表格,其中表明他们是您的律师。
如果您的配偶和/或在您提交申请时未满 21 岁的子女作为衍生申请人包含在您的庇护申请中,则他们也必须出席面谈并携带他们拥有的任何身份、旅行或其他证明文件。面谈官员将自主决定是否和任何衍生申请人进行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