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获得难民接纳计划的批准,哪些亲属可以跟随主申请人去美国?
一般来说,可能陪同前往美国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和一起参加难民面谈的 21 岁以下未婚子女。
如果您的配偶或未满 21 岁的未婚子女在您面谈时不在您身边,他们通常可以跟随您前往美国,但您必须 提交 I-730 表格,难民/庇护亲属请愿书,在您抵达后的 2 年内,针对他们每个人提出申请。
无论哪种情况,您的受抚养亲属也必须可以进入美国。如果其他亲属可以使用 USRAP 并有自己的难民申请,他们可能有资格在美国重新安置。
您的案件可能包括您的配偶、孩子(未婚且未满 21 岁),以及在某些有限情况下,其他家庭成员。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合法结婚,您可以在申请中包括同性配偶。一般来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确定婚姻是否适用于移民法时,会参考婚姻发生地的法律。未婚但有资格根据三个指定的全球处理优先事项之一访问 USRAP 的同性伴侣可以交叉引用他们的案件,以便他们可以同时接受面谈,如果获得 USCIS 批准,则可以重新安置在美国的同一地理区域。